12 石油库管理
12.1 石油库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应符合 GB 50016、GB 50074的规定。
12.2 石油库的消防应急预案应按照“ 一罐一案 ”的要求制定,根据不同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对 策,包括库存现有的消防设施器材用量、油库物料的转移、现场警戒等内容,并将区域内消防联防力量及 附近可以调用或共用的水源纳入预案中,与消防联防力量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无线通讯指挥体系。
12.2 石油库的消防应急预案应按照“ 一罐一案 ”的要求制定,根据不同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对 策,包括库存现有的消防设施器材用量、油库物料的转移、现场警戒等内容,并将区域内消防联防力量及 附近可以调用或共用的水源纳入预案中,与消防联防力量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无线通讯指挥体系。
12.3 油库入口及库区内应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等消防安全标识,并严格落实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
种、库内禁止吸烟、擅自动火的规定。交通运输工具进入库区应安装阻火熄火设施。
12.4 石油库职工应按防止产生火花、静电的要求着装,使用不产生火花的专用检修、测量工具进行作
业。气焊、电焊等动火作业前应排清易燃易爆物料。
12.5 库内的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12.6 石油库应将油罐区、液化石油气罐区、油品装卸区、桶装油品库房、消防控制室、 泡沫站、消防水池 (罐)、消防泵房等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2.6 石油库应将油罐区、液化石油气罐区、油品装卸区、桶装油品库房、消防控制室、 泡沫站、消防水池 (罐)、消防泵房等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2.7 油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储罐成组布置,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布置在同一组内;
b) 一个油罐组内油罐的总容量、油罐数量符合GB 50074规定;
c) 防火堤(包括子堤)不存在倒塌、破损或存在孔洞的现象;
d) 管道穿越防火堤(包括子堤)处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e) 雨水沟穿越防火堤处的隔油池、水封井等完好;
f) 不存在油品“跑冒滴漏”现象。
b) 一个油罐组内油罐的总容量、油罐数量符合GB 50074规定;
c) 防火堤(包括子堤)不存在倒塌、破损或存在孔洞的现象;
d) 管道穿越防火堤(包括子堤)处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e) 雨水沟穿越防火堤处的隔油池、水封井等完好;
f) 不存在油品“跑冒滴漏”现象。
12.8 油品装卸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从下部接卸铁路油罐车的卸油系统和汽车油罐车向卧式容器卸甲、乙、丙A类油品的卸油系
统按要求采用密闭管道系统;
b) 从上部向铁路油罐车,汽车油罐车灌装甲、乙、丙A类油品时,鹤管长度足以插到油罐的底部;
c) 现场不存在油品“跑冒滴漏”现象;
d) 铁路装卸区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带,公路装卸区布置在石油库面向公路的一侧,栈桥、装油
亭等均为不燃烧体结构;
e) 油品装卸区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12.9 桶装油品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2.9 桶装油品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
甲、乙类油品的重桶库房应设在地面单层建筑内,敞棚承重柱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5 h,顶面承
重机构及屋面材料不应使用可燃材料。
b ) 当甲、乙类油品重桶与丙类油品重桶储存在同一栋库房内时,两者之间应采用完整的防火墙 分隔。
b ) 当甲、乙类油品重桶与丙类油品重桶储存在同一栋库房内时,两者之间应采用完整的防火墙 分隔。
c
)
甲、乙类油品灌装油泵与灌油栓之间、甲、乙类油品灌桶间与重桶库房之间应采用完整的防火
墙分隔。
d)
油品重桶库房应设外开门,丙类油品重桶库房,应在墙外侧设推拉门。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100 m²的重桶堆放间,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门宽不应小于2 m,并应设置斜坡式门槛,门槛
应选用非燃烧材料,且应高出室内地坪0.15 m。
e)
库房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安装的电气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地面采用撞击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f) 重桶的堆放量不超过三日的灌装量,且应堆放在库房(棚)内。
f) 重桶的堆放量不超过三日的灌装量,且应堆放在库房(棚)内。
g)
油桶堆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空油桶宜卧式堆码,堆码层数宜为3层,且不应超过6层;
2) 重桶应立式堆码,机械堆码时,甲类油品不应超过2层,乙类和丙A类油品不应超过3层,
丙B类油品不应超过4层;人工堆码时,各类油品均不应超过2层;
3) 运输油桶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8 m;桶垛之间的辅助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 m;桶
垛与墙柱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4) 单层的重桶库房净空高度不应小于3.5 m;
5) 油桶多层堆码时,最上层距屋顶构件的净距不应小于1 m。
- 上一节:11 氨制冷储存场所管理
- 下一节:13 棉花储存场所管理